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均是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具有“非法性”?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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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对于“非法性”的认定很多犯罪嫌疑人辩解和普通群众的疑惑往往是“均是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具有“非法性”?

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和普通群众有如此理解错误之处?

在于混淆了依法成立公司和依法开展类金融业务的区别。

在我国金融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所有金融形式均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批,而公司的合法性并不代表着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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