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申报流程?
一、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材料1、单位申请;2、县政府同意公开交易出让的批复文件1份;3、拟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4、拟出让地块地上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2份(复印件);5、土地设定抵押权的,抵押银行出具的关于同意处置该幅土地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6、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处置该幅土地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7、企业职代会意见;8、经县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原件1份;9、土地现状面积测量宗地图原件8份;10、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结果1份(复印件);11、经县国土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1份;12、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先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再按出让程序出让,提交征地报批的批准文件。
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事流程1、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受理(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核实,材料齐全正式受理);3、经县政府批准后,拟定交易文件和发布公告;4、确定受让人;5、签订出让合同。招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五)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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