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女童操场被压死校方怪家长,此时间该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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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某中学,四个孩子正在玩耍。突然刮来一阵风,足球架瞬间倒下来,砸中只有3岁的小月头部,当场死亡。而奇葩的是,校方的回应,让身为员工和家属的李老师心寒不已。

原来,学校球门没有固定并且多处损坏。校方回应称,7人制球门的设施设备无需固定。这还不算,长乐区教育局定调称,学校是没责任的,责任主要在家长,但出自人道主义会给30万慰问金。

【律师说法】

这个悲剧,看似是一个意外,但却是一个必然。因为安全隐患就在那里,没有人重视,没有人检修,今天砸的不是小月,明天可能砸的是小明。

正如小月父亲李老师所说,我们都以为学校是非常安全的地方,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今天就来分析下这起事故的责任和赔偿。

1、学校承担责任是必然的。

学校称,7人制球门的设施设备无需固定。这明显是偷换概念。需不需要固定,都要保障安全。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的设施设备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作为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应当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疏于管理和维修,导致事故责任,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2、教育局有权利鉴定责任主体吗?

教育局称学校没有责任。对不起,你不是法院,没有资格认定学校有无责任。

3、小月父亲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我认为,是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的。作为学校的老师,对于设施应当有一定的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对于球门的状况、是否稳固、是否已经腐蚀,应当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虽然小月并不是学校的学生,但是既然学校没有绝对禁止外人出入,而且作为学校员工带孩子到操场玩没有问题。

所以学校和家长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当然,学校承担的是主要责任。

4、办案解决路径。

调解无疑是最好的途径,但相去甚远的话,只能走诉讼解决了。按照2019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粗略计算,大概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约100万元。我个人认为,学校赔偿数额应该在8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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