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非业务部门经理级别会被起诉吗?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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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非业务部门经理级别可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尝试适用相对不起诉,理由如下

(1)业务部门的高级总监级以下人员属于公司一般员工,直接从事吸存活动,但对于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了解不多,仅对自己的吸存数额负责,在公司吸存行为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

(2)非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整个公司的吸存行为起到了辅助作用,该部门无论是经理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吸存行为作用较小,仅领取工资,没有其他佣金或提成,可以考虑以相对不起诉为原则,起诉为例外。对于任职于涉案公司非业务部门经理级的人员,要求必须退赃,并达到较高的退赃率,如无退赃行为,则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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