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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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除了上述五类情况外,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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