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件26后改判无罪,说说国家赔偿的事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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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以后,终于无罪释放。虽然可以申请几百万的国家赔偿,但是,26年的青春和人身自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国家赔偿的钱也是由纳税人来买单,凭什么要让纳税人去为办案人员的错误买单,要去追究办错案的人员责任?大家什么看法和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按《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所以赔偿数额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直接相关,而且以前类似这种蒙冤入狱时间比较长的,很多还支持了高额的精神损失费和其它赔偿,赔偿数额达到数百万的案子也是有的。
蒙冤入狱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赔偿几百万高不高?和自由相比肯定不能说高,多高都不算高。但是真按法律标准的平均工资来算肯定赔不到几百万,以前类似羁押时间特别长的案件中都是按羁押时间乘平均工资的赔偿以外,另加了高额的精神损失费和其它赔偿才累出比较高的赔偿数额的。没办法,无价的东西最终总要落实的价格,赔偿标准也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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