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财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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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务,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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