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常见特点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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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虚构合同、虚假交易的方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行为人大多采取双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但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方式进行犯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先通过公司账户将虚构合同约定的货款转人对方公司联户,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扣除好处费后,将剩余钱款转人购票人个人账户。

2.卖票公司企业伪装、规模经营。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来自“上游”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门卖票公司。该类公司或直接以虚开税票为目的设立空壳公司,并不存在实际经营;或在成立之初存在实际经营,后在虚开税票的暴利引诱下,转变成以贩卖税票为主营业务;或者在真实交易中掺杂虚开税票,真假混合,给有关部门查处带来极大障碍。

如本案中鹤山市相关联公司采用低价买人,商价卖出的方式,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份涉及全国26个省市,涉案企业1000余家,涉案金额近500亿元。

3.中间人牵线搭桥、居间介绍。要购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要通过“中间人”介绍才能接触到卖票公司。

同时,“中间人”也会主动给卖票公司介绍业务‘‘送来买卖”。这些“中间人”穿针引线、雁过拔毛,收取税票金额1%-3%甚至更高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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