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的救济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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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故此,我们对这类行为的救济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那么我们就可以向该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款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此,国土部门没有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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