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认定公司高管层级人员的犯罪数额的参考标准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公司高管人员系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任职期间公司全部的非法吸存数额负责
依据现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其他同案人员指认的供述,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从公司起获的通讯录、从公司计算机中起获的通讯录、工资表等书证可以证实上述人员的职务身份和任职期间。
依据现有从公司起获的纸质合同、从公司计算机中起获的公司签订合同备案登记、银行出具的公司账户的交易明细,以及鉴定机关对上述材料初步审计后得出的鉴定意见,根据上述证据,结合公司高管的任职时间可以得出每一个人任职期间公司吸收存款的金额,即每一个 人负责的犯罪数额。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