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亲要拆迁款得知身世之谜,什么是欺诈性抚养?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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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小娟向父亲讨要30万拆迁款。父亲来签调解协议,一句话竟牵出一段身世之谜。原来父亲称自己是无精症,小娟不是他亲生女儿,小娟顿时傻了眼。经过亲子鉴定,果然不是。这下,父亲不但不给小娟钱了,还要向小娟母亲要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

最终,小娟母亲支付给父亲15万抚养费和2万精神损失费。而小娟父亲退还给政府30万拆迁款。

【律师说法】

这剧情,没谁了。痛苦的除了小娟的父亲还有小娟吧。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欺诈性抚养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欺诈性抚养?

婚姻中,女方采取隐瞒核欺诈的手段,让男方将他人的孩子误以为自己的亲生孩子而抚养,就是所谓的欺诈性抚养。

二、发现欺诈性抚养是否可以追回抚养费?

当然可以。既然没有血缘关系,男方也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欺诈性抚养侵犯了男方的亲属权,导致男方的财产损失。离婚后,受欺诈方可以主张返还。

三、男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女方婚后怀了他人的孩子,而采取隐瞒和欺诈的方式故意不告知男方,并让男方信任是自己的孩子,并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抚养孩子。一旦知悉孩子不是自己的,遭受的精神打击毫无疑问是巨大的。鉴于女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刻意隐瞒事实,给男方造成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司法实践中,一旦证明确实存在类似情况,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会考虑到男方心理上确实遭受的精神打击,通常会判决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因被绿并被欺诈抚养而离婚,能否让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采取照顾原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还可以受到适当照顾。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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