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劝低价卖房 买家竟是中介老公,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被劝低价卖房 买家竟是中介老公】广州的张小姐想将3年前花88万元按揭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卖了,来缓解经济压力。中介袁小姐建议她降价,并安排客户李先生来看房,双方最终以87.7万元成交。但张小姐最近得知,买房的李先生是中介袁小姐的老公,她的二手房市场价在110万元左右。张小姐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网友热评:
1.这样的中介在是在消费自己的社会信用,这以后谁敢找她。
2.这就是我卖房不喜欢找中介的原因。
3.存在利益关系中介没有说清楚,确实会涉嫌诈骗啊,这不就是中介想买房,利用职业便利砍价。
4.年中我放两间房,分别挂一间中介,不同连锁,可是基本过一个礼拜都说同样的话,你这个价,我帮你推给很多客户,都觉得价格贵了,不如把价格调低,起码吸引人来看,感觉中介都只想压价。
5.中介都是这样的套路,你想要买房,她能将房子夸上天,你如要卖房,她能将你房子贬得一文不值。我就遇上过,真是好激气。
今日学法: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1、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2、胁迫。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诱因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备如下要件:
(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行为人受到较大的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例如:营业员李某看错商品标价,误将价格为1888元的照相机当成价格为888元的照相机出卖,李某的行为就构成重大误解。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在实务中,是否显失公平应以民事行为成立时的市场行情为标准,而不能以民事行为实现时的市场行情为标准。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合同标的市场价格狂跌或暴涨,买方或卖方均不得以显失公平为理由主张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根据不同:无效是合同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可撤销可变更是在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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