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买高价切糕摊主倒地碰瓷,法律上对于碰瓷行为是怎样处罚的?

时间:2020-11-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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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买高价切糕摊主倒地碰瓷】近日,网友爆料称,一女子在海南海口街头,因拒买高价切糕和摊主发生争执。视频中摊主拿着一块切糕强行让女子购买,“你要多少钱,我给你切多少钱”,女子大骂“没有你这样做生意的”,便想骑车离开。摊主表示必须买,“不要不行”。眼见女子说要报警,摊主竟躺地“碰瓷”,声称被压到了脚,引得围观群众嘘声一片。

 

网友热评:

1. 前两年看多了切糕视频,现在看到切糕摊位我都立马快步走过。

2. 不得不让我感慨珍爱生命远离切糕,这强买强卖不成还玩出碰瓷的花样,“高手”在民间防不胜防。

3. 这,这套路太复古了吧?切糕自己都没想到在2020年还能再火一把。

4. 这到底是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或者是坏人有了下一代。

5. 我就想吃也不敢买,看见切糕,我都绕道走,切出来涨价什么什么的,怎么办。

 

 

今日学法:法律上对于碰瓷行为是怎样处罚的?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在《指导意见》中,首次对“碰瓷”予以明确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指导意见》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比如有的“碰瓷”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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