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安全方案应该由安全员编制吗?

时间:2020-12-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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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企业为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都会依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来自于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使命,这个是内部的,是自我选择的;另一方面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是外在的、客观的,也是必须履行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两个职责结合起来,基本就是我们安全员的职责了。

 

二、安全方案应该由安全员编制吗?

 

看看上述两个职责里面,哪一条写着方案是由安全员编制?还是应了刚刚那句话:只要跟安全有关的东西就是安全员的事情。技术方案(包括安全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员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安全员的职责是监督现场按照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监督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如果方案不合理,出现安全事故是要追责方案编制人。如果未按方案施工,这时也要追责安全员。如果方案由安全员编制,那么技术负责人的工资可以分一部分给安全员吗?退一万步讲,安全员具备编制专项方案的技术能力吗?非要搞施工的给你设计一套图纸去做设计院的工作,安排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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