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房款如何分割

时间:2020-12-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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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1年我与老公结婚。2003年,我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我父母的10万元资助款。后来老公有了外遇,我决定离婚,但我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我老公认为应该将房屋折价,随后两人平分,我认为应该扣除父母资助的10万元,再平分。麻烦陈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

答:王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从您说的情况看,你父母为你们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共同财产。当然,也有例外。如果你能收集到老公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您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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