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贷款业务是银行的负债业务。贷款即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后,把其所吸收来的存款通过贷款的方式再运用出去。贷款种类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种。短期贷款是指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和经营中合理需要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用于企业购置新建、改建生产建设项目的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而技术改造贷款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而购置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和必要的土建工程的支出。长期贷款一般是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这主要用于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工程支出。从币种上来划分,上述三种贷款,即可以是人民币贷款,也可以外币贷款。
贷款的期限长短不同,其流动性、盈利性也有所不同。所以,在选择贷款种类时,流动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往往有矛盾。本法兼顾了商业银行贷款的流动性与盈利性双重经营目标,本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本条规定有以下意义:第一,有利于使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结构与存款期限结构尽量协调;第二,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中兼顾并实现流动性和盈利性双重目标,防止经营目标偏向;第三,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全面经营贷款业务,从而提高其经营活力和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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