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0-12-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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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仅适用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后,名义上是给夫妻的婚房,但实际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是无权要求分割他人财产的。
当然,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父母出资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出资当时,父母明确赠与给子女一人,那么,赠与的出资就归子女一人所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的意思,只能发生在赠与当时,这得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如赠与合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即使在离婚时,父母当庭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法院一般也不会认定,而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父母的出资是借贷,则按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进行处理。
三、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完全对半分割,考虑到父母出资的部分,法院通常会酌定由出资人子女多分。
图示如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征求意见稿)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确属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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