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维持婚姻,要求对方签订“净身出户协议”但对于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绝大部分的朋友都不知道。下面带大家了解下。
“净身出户协议大多以"某某保证不再…否则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的形式呈现,此时,该类条款是否有效呢?
对于这类协议,在目前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任何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限制婚姻自由的“净身出户”协议无效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其理由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违反我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是无效的。
二、并非所有的“净身出户”协议都是无效的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如果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亦不是在双方存在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可以撤销的情况下签订的,故而其不能当然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或者被撤销。
其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这样的"净身出户"条款,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附条件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
所以,不能因为附加了一定条件,而认定协议无效。而这样的协议的产生大部分是出于夫妻一方对于家庭关系正常、和谐所做出的一种有约束力的承诺,其初衷在于通过限制夫妻一方在某一方面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来达到维护家庭正常秩序的目的。
综上,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的"净身出户"条款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实践中,该类条款所保证的事项(例如出轨、婚外情、家暴等)确切发生的举证相对较难,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会陷入"举证不足,驳回诉请"的尴尬境地。不仅如此,对于一部分所保证的事项成立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到底达到怎样的程度算是出轨、婚外情,应该以"精神"的标准还是"肉体"的标准去界定,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去界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即便能够举证,标准的难以确定也会使这样的"净身出户"条款认定有效并且真正实施更是难上加难。
三、签订“净身出户”协议要听从律师的建议
因此,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切忌盲从,从网上照搬照抄的模版,很可能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当事人应在律师的帮助、指引下,根据自身家庭状况,让律师量身定制有效的协议,规避法律风险,保证协议条款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签订“净身出户”协议的,打官司也应谨慎对待,委托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保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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