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冷静看待“离婚冷静期”?

时间:2020-12-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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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已经落地,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条文是“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
很可惜,尽管很多人反对,最终落地的民法典中,并未删除该规定,这意味着,协议离婚更难了,夫妻一方离婚过程中反悔的概率更大了。
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目前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仅针对民法典规定而言,部分地区法院在试行诉讼离婚冷静期,后续有没有可能纳入法律规定,有待观察)。
个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冲动型离婚有一定的“劝和”作用,但对于“吃了秤砣铁了心”要离婚的当事人,根本就是一种负担,而且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大量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案件,直接涌入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增大了法院压力。
根据张律师办过的一个离婚案件,从法院收案到调解离婚,15天拿到调解书,但那个案子中,我方当事人具有压倒性的家暴证据,法官一施压,对方直接同意离婚,房产车辆基本都是均分。所以说,走法院调解程序,很可能离婚速度要比协议离婚来得快(仅针对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均无争议的案件而言)。
以前有人问,如何快速离婚,我的答案都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以后还有人问我同样的问题,我会告诉他:起诉+调解最快。
这是不是意味着,离婚律师的春天要来了?
02
离婚冷静期待完善
离婚冷静期只有一个简单的条文,后续根据实践经验,可能会有相应的完善和修改,比如存在家暴情形或转移财产的,不应使用冷静期或者缩短冷静期等等。
杨立新教授写过一篇文章,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看:杨立新、蒋晓华:《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载《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无法插入链接,搜索标题即可)
杨立新教授在讲课时提到,一些媒体采访他后断章取义,采用“杨立新:离婚冷静期不侵犯离婚自由”等标题,引发大众对杨教授的误会。
看完上面这篇文章,就会发现,杨立新教授对离婚冷静期的考虑是比较周全的,只不过最终没有被全部采纳,但为今后离婚冷静期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方向。
03
诉讼离婚冷静期?
有人说,“谁说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简直扯淡!”为此还罗列了一堆理由:一方不想离婚,拖死另一方都有可能,一审、二审没有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第一次不判离婚,第二次要等6个月才能起诉。
诉讼离婚难判离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但是和本次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确实没有关系。关于离婚难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我以前的文章: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概率是90%?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非说这条规定是冷静期,倒也可以理解,但如果有人说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分别要等3-6个月(导致没有一年半载根本不可能离婚)也是冷静期,那我一定要劝他醒醒吧!
按照法律规定,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有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大家所说的离婚过程中被家暴、转移财产等等,法院是可以受理离婚请求的,不受6个月的限制。
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这篇文章:按撤诉处理的离婚纠纷,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
针对离婚案件审限(一审一般为3-6个月,二审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的问题,我想问:
哪个民事案件今天立案明天就能结案?没有。
你知道一个法官一年要审理多少案件吗?三四百件是常态。
法院是你家开的吗?不是。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限难道只针对离婚案件吗?并不是。
法律要保障你快刀斩乱麻的离婚请求,难道不需要保护对方不愿意离婚的自由吗?都是自由,你的自由是自由,别的自由不是自由呗?
法官审案,不得看证据?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不得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你离个婚,一个法定离婚条件都没有,一份像样的证据都没有,法官怎么给你判离?不看证据,直接判离,那不成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都是成年人了,结婚前太冲动,没有好好考察结婚对象,后悔了,离婚时把所有的锅甩给法律?
你说你们感情破裂就破裂,法官看到的是另一方说没破裂,你说有家暴,只不过没办法证明,那请问,你为什么不提供证据呢?
有人说家暴根本不可能收集到证据,难道这样就可以把离不了婚的锅都甩给法律吗?证据不足,你需要更好的证据搜集意识和搜集能力,以及更好的律师团队,而不是把离不了婚的锅全部甩给法律(不可否认法律确实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但法律一直在不断完善)。
离婚当事人如何正确面对家暴和搜集家暴证据,参见我的文章:女性面对家暴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04
诉讼离婚更容易了
其实,民法典实施后,诉讼离婚,没有更难,而是更容易了。
民法典新增一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两次起诉离婚+一年分居,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相对实现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只是相对分居满两年而言)。
目前司法实践中,有的人起诉四五次都有可能无法离婚,当事人只有结婚自由,却没有离婚自由。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可直接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两次诉讼均按简易程序处理的话,刚好是3个月*2+6个月=1年,也就是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相对理想的情况)。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
夫妻一方有家暴,惹不起,躲得起总可以吧?
就算真的没有家暴证据,也没有重婚、同居、赌博、吸毒、酗酒等其他法定离婚理由或证据,最不济,分居嘛!
回娘家住一年,或者自己租房住一年,最不济在朋友家里当一年的沙发客,分居一年以后,第二次起诉,妥妥离婚。
如果还有人出来杠,说只有一套房子,根本不具备分居条件,或者分居的证据也不好搜集,那我就想说:
活该你离不了婚!
自己选的路,跪着走完吧。
05
结婚更应冷静
离婚冷静期,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减少“闪婚”等冲动型结婚,因为结了婚,可轻易离不了啊!冷静!
有人说,应该设置结婚冷静期,但是,众口难调,且不说这不可能实现,假设真的实现,一堆杠精又该开喷“请不要限制我的结婚自由!”(法律的独白:我太难了!)
离婚冷静期,让成年人,对婚姻、对家庭多一些思考,少一些冲动,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毕竟,逃避现实很简单,勇敢面对却需要不小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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