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邻居看门狗咬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怎样判刑?

时间:2020-12-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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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邻居看门狗咬死】12月15日,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3岁男童小宇被邻居家的看门狗咬死,母亲当场崩溃。19日,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友热评:

1. 怎么能不拴住,农村也要管好狗,管不好就别养,否则就要坐牢。

2. 孩子的遭遇太可怜了,但是希望也别打狗狗,狗狗很可爱的,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希望不会被打。

3. 孩子死前经历了什么?得有多么的绝望无助呀,悲剧什么时候能结束呀?

4. 不拴住的狗,就不该出现在公共场所。

5. 路过养狗人家门口,看到他家的狗跑过来,不敢过去,狗主人说,没关系它不咬人的,心想那是不咬你呀!

 

今日学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怎样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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