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猪肉”获刑一年,大妈“偷猪肉”遭刑拘

时间:2020-12-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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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以来,猪肉涨价已不再是新鲜事,但“偷猪肉”现象却随着猪价上涨在各地频现。此前,昆明男子因“偷猪肉”获刑一年近日,近日,浙江台州大妈又因偷猪肉遭警方刑拘,他们为何要偷猪肉?

日前,浙江台州一名50多岁的大妈去超市买了61.5元的猪肉,但她竟未去收银台付钱,而是将猪肉藏在自己随身携带的袋子里直奔超市外,幸亏猪肉摊主早早就留意到了这位大妈的举动,被抓了个现行。

松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知晓大妈的偷盗行为,但大妈在现场拒不承认,民警便将其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通过翻看超市监控,民警发现这位大妈将称好的猪肉放进自己的红色袋子里,用蓝衣服遮挡,看到前面付好钱的顾客,趁着收银员不注意,便紧跟着一同出去了。

殊不知,这一幕被猪肉摊主看在眼里,发现大妈没付钱后,超市的几位工作人员便一同追了出去。据大妈交代,现在猪肉价格上涨,才有了这种贪小便宜的心理,随即就产生了违法的行为。目前,这名贪小便宜的大妈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偷猪肉”事件随着近期猪价的上涨在各地发生。
8月30日,在四川资阳,一男子趁猪肉摊点的老板不在,在前后都有行人的情况下偷猪肉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男子左右看了一下之后,迅速拿起一块猪肉塞进裤兜,随后装成若无其事的离开。网友“空白”表示:如不是被生活逼迫谁能偷块肉啊,生活不容易,网友“少女心”则反驳道:这不是价格的问题,而是素质的问题。

9月16日,广东网友“诗风”去买菜,碰上店里有老人偷猪肉,这是他第一次遇到,在他看来,这或许是很多人”吃不起”猪肉的一种征兆,民生问题。

近期,昆明市官渡法院审理了一起数额不少的“偷猪肉”的案件!
该案件中,被告人小新专门帮烤肉店采购猪肉。他利用去超市采购猪肉的机会,将选好的猪肉称重、打出价格,在结账之前,再将贴在其中一部分猪肉包装上的价格条形码撕下,逃避支付该猪肉费用,多次悄悄地将猪肉混同带出,直到最近一次,小新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经查,自2018年8月起至案发时止,在昆明市官渡区某超市内,小新多次在该超市盗走猪肉。经鉴定,被盗窃的猪肉价值人民币2160元。案发后,小新赔偿了超市全部的经济损失。

官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小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律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
1、就算猪肉贵也不能偷,会犯法的
2、监控无处不在
3、商家提高警惕,仔细核对付费商品
4、以后别人说“你是猪”,可能是在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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