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对她不闻不问40年,女儿:没义务为他料理后事

时间:2020-12-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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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父亲四十年没联系
现在父亲去世了
要为他料理后事吗?
……

案例
赵女士今年45岁了,从5岁起就一直跟母亲回到了湖州生活,现在一家人的日子过得也很幸福。很小的时候,赵女士的父母离婚了,离婚原因是父亲喜欢喝酒赌博,有时喝醉后还对母亲动手,母亲心灰意冷后与父亲离了婚,带着赵女士回到了老家湖州南浔。
此后,赵女士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父亲也从未看望过她,甚至连抚养费都没给过。
四十年过去了,近日,赵女士的姑姑找到了她,说她爸爸已经去世,要赵女士回父亲老家嘉兴桐乡料理后事,姑姑还要求赵女士为父亲大办丧事。
可是赵女士对父亲早就没了印象,就一口回绝了姑姑的要求。赵女士认为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他的丧葬费等费用也不应由自己承担,但姑姑不停地打电话要求赵女士去办丧事。
为此,赵女士找到湖州晚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律师求助。

漫画刘旭霞
问律师
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话
子女还需赡养他
并为他料理后事吗?

律师解读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郑炜权律师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从上述法条可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到抚养义务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
最后,从道德层面来说,子女对父母的生养死葬、养老送终属于中华民族公序良俗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我们每个有道德的公民的行为准则,在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上,料理老人的身后事是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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