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320万全款买了房子,竟然要沦落街头!
上次和大家聊到“热播剧《安家》中,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妇的名字?”的话题。
老两口当时买房后最大的问题在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老严儿子要求房产证写妻子倩倩的名字,老严夫妇虽然一开始犹豫许久,但得知儿媳怀孕后,果断加了儿媳名字。
房子成交得太急,当时剧中徐姑姑和观众们都看出了老严儿子的不靠谱,为老两口的未来倒捏一把汗。
现在后续来了!果不其然,徐姑姑和观众们担心的事情真的是全发生了!老严夫妇退了租房,买的房子被儿子变相赶走,包子铺又将面临被迫停业整顿,彻底失去了生活住处和来源……儿子儿媳是个白眼狼!亲家母还鸠占鹊巢!看得小美恨得牙痒痒!
老严夫妇就是绝大部分中国式父母和公婆,辛辛苦苦劳作大半辈子,省吃俭用竭尽所能的给儿子买了房子,让他在上海安家落户。盼着传宗接代,开枝散叶一家人平安健康……心思单纯又淳朴,谁曾想却落得如此下场!
其实,《安家》这段场景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那到底父母给买的婚房能同住吗?
结合剧情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就涉及到妥善解决父母的居住问题。在老严夫妇无处可住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安家》中老严夫妇的儿子应当安排他们居住。
延伸来说,那么他们的儿媳是否有赡养义务,也应当有安排公婆在婚房居住的义务呢?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意味着儿媳应当协助老严夫妇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论是从法理情理,父母都享有婚房的居住权。
最后我们再来一起了解下,父母资购买房屋所有权认定规则,以免掉坑!
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写在最后,可怜天下父母心,如果父母经济宽裕,一心为孩子置业,这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儿女,也要常怀感恩之心,俗话有说滴水之恩也应涌泉相报,更何况是生你养你的父母,更应忠孝为之。一家圆满,才是真正的幸福。希望大家早日“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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