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父子打防疫警察案宣判,什么情况下属于妨害公务罪?

时间:2021-01-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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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父子打防疫警察案宣判】1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系统,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日,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相关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通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单位指派,身穿白色防护服在该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当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林某彬在居民排队等候检测过程中,因其插队引起排队居民不满并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人林某彬不听劝阻,与其子即被告人林某祥对民警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民警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

 

网友热评:

1. 这下不光自己完了,这下孩子也跟着倒霉。

2. 所有人都能遵守秩序,就你俩特殊,判的好,很及时。

3. 平时横惯了,这下老实了,孩子以后也不用考公务员了。

4. 对这些粗鲁缺乏道德底线的就该严惩,绝对不能任其在犯事后痛哭流涕讲后几句后悔的话而轻饶。

5. 顶风作案应该给个危害公共安全罪,才能以儆效尤。

 

今日学法:什么情况下属于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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