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信托董事长用锤子打伤总经理 故意伤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1-01-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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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董事长用锤子打伤总经理】据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1月6日17时许,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经初审,犯罪嫌疑人董某成(男,64岁,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王某(女,54岁,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工作产生矛盾,董某成持械击打王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目前,王某正在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董某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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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董永成在大连办公楼的电梯里,使用锤子打伤王瑾,头部和鼻子都出血。随后,王瑾被送往华信信托公司附近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治。王瑾全身有14处伤,被诊断为轻伤一级,于1月7日进行颅骨修复手术,目前董永成已被刑事拘留。有业内人士猜测,发生冲突的原因可能是公司内部对不良处置存在分歧,甚至可能是想掩盖一些问题;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监管部门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知情人士还表示:“最近听说董永成精神状态出问题,当时以为他压力太大导致失眠。”截至目前,华信信托仍有20余个项目处于延期和第二次延期,资金缺口约70亿元左右。


网友热议


A:这哪是简单的职场斗争,这是几十个项目背后的利益争斗,比起用锤子的你死我活,个人和背后利益集团的你死我活,显然残酷也重要的多!


B:都要颅骨修复了还算轻伤啊?首先击打头部是会致命的,多次击打更是犯罪意图明显,不管恩怨如何这么动手就过了


C:真正的商战就是这么朴实无华,北京的夺印,上海的下毒,东北的轮锤,江湖流派泾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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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看了总经理毒死董事长,董事长锤伤总经理之后……我才相信李国庆和俞渝的感情真的没有破裂!


E:因为今年各行各业都不景气,很多原本努力爬到社会中上层的人可能要因不稳定的疫情变得一无所有了,好多人都是跟银行贷款运作企业的。背着这样的压力,崩溃的时候会更凶狠。


法律延伸阅读:故意伤人行为的法律责任


故意伤人行为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时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害后果需要在轻伤以上才能定罪量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


实践中,即使故意伤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此时也是构成了违法行为的,可以以治安管理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至于构成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刑法》中规定在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时,那实际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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