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子疑似捕杀江豚,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怎样判刑?
【警方通报男子疑似捕杀江豚】近日,有网民发布在福建平潭海域捕获并宰杀疑似国家保护动物江豚的视频,引发网友愤怒。视频中,一条皮肤呈灰褐色的“大鱼”在岸边挣扎,一边钓鱼的人正使劲拉着鱼竿。男子兴奋地说:“累死个人,终于搞上来了,起码五六十斤。”有网友指出,这很像是濒危动物东亚江豚。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通报,已依法传唤涉事人员,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网友热评:
1. 这几年好不容易改善了一点,这帮家伙就开始下手了?
2. 恭喜他,不用考虑在哪过年的问题了,牢饭已经安排上了。
3. 水中大熊猫都敢惹,请让他牢底坐穿。
4. 没文化真可怕,还觉得自己钓了条大鱼?
5. 当初那个掏鸟窝的判了10年,不知道这个会判多少?
今日学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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