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房产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有居住权的人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1-02-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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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很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有些被征收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了解关于土地征收有关法律,这样至少在征收过程中不至于太被动。所谓居住权,一般是指对他人所有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一直以来,我国并无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设专章对居住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一、2021民法典房产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有居住权的人有什么权利?

 

《民法》第366至371条规定了居住权。它属于使用权的类别,与每个人都熟悉的土地合同管理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列。

 

至于居留权的权力,第366条简单明了:居留权的持有人有权根据合同在他人的住所中拥有和使用可用财产权,以便满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

 

简而言之,居留权的主要方面是一点,即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他人的房屋中。区别于所有者的最大特征是它不能是房屋的所有者,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征是它需要通过合法注册来建立,并且居住权人享有使用权而不是基于合同的索赔。

 

那么,居留权持有人能否获得补偿? “民法典”没有在涉及征税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考第327条的内容: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没收或者被没收,使用权被消灭或者使用权的行使受到影响的,财产使用权人应当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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