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时间:2021-02-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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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我国的注册公司中实力比较强的公司,其具有无可估量的发展前景,公司上市后股民可以通过各大交易所购买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是公司上市不是简单的事情,有很多流程和步骤。

 

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证券法》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证券法》第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 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有哪些程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新股,应聘用保荐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二)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及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为发行股票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有效期为1年;1年有效期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四)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五)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在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另外,尽职调查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了解发行人各方面情况、涉及发行方案、成功销售股票以及明确保荐人(主承销商)责任范围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尽职调查是保荐和承销股票的基础和前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致,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队贯穿始终。

 

1.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

 

这一阶段至少需要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一是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是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是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这一阶段根据不同阶段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审会前重大事项的调查;

 

二是发生会后重大事项的调查;

 

三是募集说明书刊登前一个工作日的核查验证事项;

 

四是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调查;

 

五是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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