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时间:2021-02-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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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合同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民法典》在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使得我国合同解除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主体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将已经生效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效力予以解除、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1.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关于合同协议解除的规定。

 

协议解除又称为事后协商解除。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但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其特点是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而解除原来的合同。现实中,大部分合同解除都采取了这种方式。

 

2.约定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合同约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属于单方解除,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基于事先约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待条件出现,即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律直接规定解除条件,在具备条件时,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因此是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预期违约。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权人须履行催告义务,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然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上述的五种情形是《民法典》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解除应满足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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