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经营1年结余46万,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归谁?

时间:2021-02-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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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经营1年结余46万】近日,西安一小区业主在业委会和物业的组织下,有序排队领钱。业主李女士领到1000元,称从来没想过会分钱,以前都是交钱。小区业委会主任介绍,业主自治经营公司2020年初成立,目前结余46万余元,以后将每年向业主分红。

 

网友热评:

1. 小区居民是小区的主人,享受小区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这是理所应当。

2. 我们物业公布前一年的收支,显示负十几万,我们物业可能是做慈善的,不挣钱还得搭我们。

3. 良心业委会,大都是不断的叫各种待摊费,能经营成小区集体企业。

4. 我们小区物业费照收,小区很大,几十栋楼,但是只有在小区正门口有垃圾箱,每次扔垃圾都得开车去,太难了。

5. 这真是别人家的小区,我们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一言难尽。

 

今日学法: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归谁?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条文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例如,很多小区会在业主的共有部分设置广告,这些广告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再如,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出租车位的租金收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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