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设立居住权?

时间:2021-03-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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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婚姻有变故,几年前结婚的时候,男方父母在婚内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先问这个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如果是1月1号之后买的,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几年前的,按照司法解释三,就是个人财产。

然后聊了聊双方现在到什么地步了,她的婚姻因为第三者的插足正在摇摇欲坠,男方对自己有些愧疚,但是小三的话听多了,房子肯定是不会加名字的。男方有几套,准备将现在这套房子租出去。而她孤身一人远嫁,要是离了都没地方住了。

我给她几个建议,趁着现在男方还有一丝愧疚,先谈判多争取一些补偿,如果能顺利谈下来,可能会比起诉离婚要拿得多;

至于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的。有居住权的房子不用担心被买卖,出租。设定的时间在男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还是有很大几率可以谈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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