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统一标准,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落户?

时间:2021-03-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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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统一标准】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中国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中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可是非婚生子女的落户仍然受限于地方政策、父母意愿等多方因素,在没有身份认可的环境中艰难求生。她建议,应当出台相关行政规章,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的全国统一标准,取消社会抚养费,适当放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条件。

 

网友热评:

1. 还是不要这么大面积鼓励吧,太开放的后果不一定好管控。

2. 人人平等,不能因为非婚生而不一视同仁,孩子是无辜的。

3. 民法典规定了未婚生下的孩子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现在这样的建议我觉得很合理。

4. 支持,非婚生子女也应当享有平等待遇,不该受歧视。

5. 没有感情的话,为了孩子在一起也没必要。

 

今日学法:

 

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地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按照自愿原则,非婚生子女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来办理落户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和非婚生育说明,而随父登记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亲子关系鉴定证明,即可办理非婚生子女落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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