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什么是过头税费?

时间:2021-03-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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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支出要提质增效,用得其所,回应人民的需求,让老百姓更多受益,发挥更好的效果。他特别提到,要依法依规征收,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大而违法违规,增加群众、企业的负担。

 

网友热评:

1.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 让老百姓满意,四个方面落实具体。

3. 让企业活下去才是硬道理,为税务总局点赞。

4. 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是好的,也确实帮助了不少小微企业。

5. 救活企业才是税的来源。

 

今日学法:什么是过头税费?

 

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地向民间征税的做法,包括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种。

 

时间上的过头是指,税务专管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而幅度上的过头是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包括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还包括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或者在已经实施的收费项目中过度监管和过度活动。

 

时间上“过头”主要有几种方式:1.本年度提前征收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税款,其数额在下一年初冲抵;2.税源不足的情况下,由财政垫付税款,日后再返还;3.本年度应该抵扣、退税的款项,故意从严审批,延期办理,至下一年再抵扣、退税,造成本期税收数额更大;4.借助“混库”等方式,延期上缴、截留不属于本级的税收;5.主体税种尚未征缴,先征缴带征税种。

 

幅度上”过头”主要有:1.可高可低的自由裁量税率或罚款幅度,就高征收、处罚;2.故意放纵违法违纪行为而不加以警示,以便从重处罚;3.夸大企业计税收入。另外,也有通过改变计征方式、包税摊派等方式收取“过头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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