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民法典对于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1-04-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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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4月上旬,据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通报,该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刘某在结婚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太太,所有收入靠丈夫朱某提供。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朱某,刘某在照顾子女、家庭中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朱某给予一定补偿。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离婚,朱某于1月23日前支付刘某补偿款93万元。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网友热评:

1. 个判决非常好,理性兼具人性,更合乎法理,强烈支持。

2. 她为了家庭放弃了事业,也失去了收入来源,她为家庭付出了一切,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3. 调解不是判决双方合意即可,不要把这个当判例了。

 

今日学法:民法典对于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对于财产分割来说,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但是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能达成协议的。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既要考虑照顾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也要兼顾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三者缺一不可。

 

若是有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则另一方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要以离婚为前置条件,但有些夫妻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离婚

 

或者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遭遇司法上的障碍使婚姻关系难以解除,但又存在分割财产的客观需求

 

对此《民法典》专门规定了婚内财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两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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