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幼儿园4岁幼童疑遭扎针 幼儿园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呢?
【深圳一幼儿园4岁幼童疑遭扎针】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侨城豪苑幼儿园一学生家长张先生反映,孩子近期多次在幼儿园内被三名老师用针扎,身上有多处针孔,伤口出现感染。记者在检查报告中看到,男童的臀部、颈部、足部等部位出现多个针尖大小的红色圆点,表面可见结痂,部分皮损周围有瘀斑。报道称,张先生已报警。
针对有媒体报道深圳南山一幼儿园孩子疑似被幼师针扎一事,4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小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该说明称,深圳市、区教育局及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已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和调查之中。华侨城小学作为涉事幼儿园的管理方,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出现不良问题将依法依规配合处理。9日,受伤幼童家长告诉记者 ,园方此前承认对不听话的儿童有惩戒措施,但未提扎针一事。
网友热议
A:看着都心疼,尼玛怎么对这么小的孩子下得去这么狠心的手?幼儿园招老师时是在大街上随便拉的??
B:这也太丧心病狂了,心里变态了,有朝一日她的孩子被别人扎成这样,她就开心了!
C:心目中的白衣天使,为人师德的老师,他们都去哪儿了、、?现实中却少知又少,现在的他们都只认识钱呀、、!
D:现在的幼师,你是拿钱工作的,不是你家开的,自己本职工作都做不好,还不如滚蛋回去养猪,简直就一变态,要你的孩子,你会扎她嘛
E:三个禽兽凑到一起也是不容易了,但凡有一个是人的,也不能这么对孩子。
法律延伸阅读:幼儿园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呢?
近年来,“校园暴力”、“性侵犯”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全社会都在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最亲密的接触除了父母,学校和老师应该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基于自己的专业需求,更是他们的社会责任。但是,幼儿园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幼儿园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
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
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
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
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
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其次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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