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扭送到司法机关后的处理流程
扭送就是说,只要是公民在任何时间发现了有人在实施犯罪或者发现了在逃的人员,都可以讲他们扭送到公安局,那么,如果是在异地发现了在逃人员还可以扭送吗?应该怎么进行异地的扭送?
所谓扭送,需要的是我国的合法公民将具有法定的情形的人员交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的检察机关的行为。
行使扭送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扭送不属于强制的措施,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出来的强制措施只能是我国的公安机关才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的措施,
对于扭送而言,他属于我国法律对合法的公民赋予的一种法律权利,让他们可以和犯了刑事罪的罪犯相斗争,这是为了鼓励我国公民的自觉性,爱国,积极的协助国家,协助公安机关捉拿在逃的和要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及时的帮助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分子的信息,地点,便于抓捕的进行。
对于扭送这一法规,也体现出了国之根本是人民,我国的诉讼法规还是需要依靠人民群众,需要依靠公安机关,互相协调,互相帮助来进行的。
法律规定我国的合法公民都具有抓住犯罪分子并且交给公安机关的权利,但是是立即交送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所以,任何人也没有权利私自拘禁或者审问,拷打犯罪分子的权利,需要在抓到犯罪人员的同时,将其交到公安部门。
根据以上条款就可以看出,在抓到犯罪分子之后,是不适合将其进行异地扭送的,需要将犯罪分子立即的交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的检察部门。
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应当控制并且进行询问,然后按照公检法的行政职能进行分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结果。对于超出管辖范围的嫌疑人,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移交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适宜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向公民讲明情况,处理好他们的思想顾虑和猜疑,并及时将嫌疑人进行释放,同时要对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以免出现对扭送公民实施打击报复,出现新的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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