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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租房的使用权如何分配

时间:2019-06-25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生活的进步,带动着生活水平提高,因此衍生了各种行业,在上个世纪,只要有一份工作就会获得绝对的保障,国家会为职工人员分配房屋,放在现在来看,各行各业的职工出现,国家也因此在不断的调整政策,因此出现了一些廉租房,公租房,我们今天来谈一谈公租房,那么,夫妻在离婚之后公租房怎么办呢?

夫妻离婚之后公租房怎么办

对于公租房来说,是由我国国家政策支持出来的,其限制了建房的标准和租房的价格,符合了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承租公租房,主要面向的是城镇里那些生活水平较差的家庭,还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已经有了稳定工作的人员,是为他们提供出来的保障性的住房。

根据以上所说到的公租房的性质,可以看出来,公租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公租房属于国家,因此,租住公租房的承租人没有产权,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由当地的法院来判决房子归为哪一方继续使用公租房,但是不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配,同样的,法院也不会具有分配公租房产权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生活期间有一方或者是共同承租了公租房的话,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都想有对公租房的承租权。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来看,公租房属于公共住房,产权只属于国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法院来判决公租房的继续使用人,但是并不会对产权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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