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处罚和认定标准
达利集团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江苏省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3673.04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事发后,双方各执一词,陷入舆论漩涡。3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企业还有一个申诉期,此事正在处理中。那么达利集团被处罚依据什么法规?
达利集团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食品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1)直接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行为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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