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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依据

时间:2019-07-07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网曝安徽宿州泗县一初二少女被摁马桶暴打,难道又是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从曝光现场视频看,只见几名少女将另一少女摁在马桶里用脚跺,打脸。

经查实,2019年6月15日,受害人陆某某赶到泗县找其朋友张某某(女,泗洪人,未成年)玩,并住在泗城镇某宾馆。6月17日凌晨,嫌疑人周某某(女,泗洪县人,未成年)酒后得知陆某某住在泗城镇某宾馆,即带李某某(女,泗洪县人,未成年)、陈某某(女,泗洪县人,未成年)等人租车从泗洪赶到陆某某住地,因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周某某质问陆某某有关情况,在听到陆某某的否定回答后,周某某、李某某、陈某某三人对陆某某进行殴打、侮辱。随后返回泗洪县。经法医鉴定,陆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对于网传陆某某被强迫卖淫一事,经查证无此事实。目前,周某某、李某某已到案并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某依法传唤。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未成年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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