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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时间:2019-07-22 19:11:24 来源:法律爱好者

围绕日本京都动画公司纵火杀人案件,目前京都警方的调查取得进展。据《日本经济新闻》7月22日报道,搜查相关人士透露,京都警方以杀人和对人员在住建筑物纵火等嫌疑取得了对嫌犯青叶真司的逮捕令。青叶全身严重烧伤,目前已被送往大阪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京都警方计划待其恢复后进行正式批捕。那么在我国纵火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纵火罪,只规定了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有纵火行为的,会根据放火罪的具体规定定罪处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1)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火种;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烧毁的对象物;三是要让火种与目的物接触。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火种开始起火,就是放火行为的实行;目的物一旦着火,即使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独立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

(2)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

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触犯放火罪要判几年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触犯放火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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