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性侵未成年人的加重处罚情形

时间:2019-07-27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日前,最高法发布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此外,这位负责人还称,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我国法律规定性侵未成年人将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1)首先,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无法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作为生活来源的人。

强奸未成年人,按照强奸罪处理,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奸幼女

①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②强奸幼女的话,按照强奸罪加重处罚

(3)强奸未成年人有以下情形的话,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①强奸多名未成年人的;

②在公共场合实施强奸行为的;

③与人轮奸未成年人的;

④强奸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后果的;

一般而言,只要你强奸的是未成年人的,都是按照强奸罪处罚,强奸幼女的话,按照强奸罪加重处罚。所以,强奸未成年人的量刑标准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四种标准。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