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胎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卫计办窗口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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