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要求

法律文书要求: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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