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有因性

物权有因性:因为涉及物权转让关系会涉及到合同行为与物权行为。一般来说,合同无效,则物权行为没有发生依据,所以无效。而合同行为有效,物权行为无效,无效的物权行为不能影响合同行为的有效性。所以物权是有因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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