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诉讼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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