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政策

上海疫情期间政策:为了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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