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的使用

交通管制的使用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決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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