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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寻衅滋事如何惩罚?

时间: 2019-08-07 11:08:38 来源:法律爱好者

8月3号晚,贵州遵义的陈某与堂兄陈某伟、陈某斌在尚嵇某烤串店里吃夜宵喝酒,陈某伟发觉,坐着邻桌夜宵的更是15年以前的初中老师王某。

想起当初老师打手心打过自己耳光后,陈某伟和他的初中老师之间产生了猛烈争吵,堂弟陈某也趁着酒性帮助谩骂,王老师看到好多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儿尖酸刻薄,便拉上一起吃饭的朋友准备提前离去。

陈某追逐出来,一面追一面骂,乃至往前提前准备打老师王某,幸亏被过路人和同行业朋友劝说未成功。

经当场民众警报,尚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当场处理,并将彼此送到公安局开展调研。最后,林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惩处10日拘押。

QQ截图20190807110725.jpg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涉嫌寻衅滋事如何惩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因此,寻衅滋事罪往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具体关多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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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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