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在什么条件下构成诈骗罪呢?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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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主要表现的方式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对套路贷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阐释一是行为目的非法性,二是债权债务虚假性、三是“讨债”手段多样性。依照上述关于套路贷的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认定为诈骗罪并没有多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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