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解除后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所得税合理吗?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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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律师,我们是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个公司的股权,后来种种原因,股权转让解除了,转让方退回了转让款,只是我们为转让方支付了三百万股权转让所得税,这个有退还依据吗?
律师解说:就我自己的办案经历来说,在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或受让方已部分支付款项或完成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已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即使转让方只预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过户的情况下,转让终止,税务上仍认定为前次股权交易完成,转让方所得税纳税义务已产生。
也就是说,税收是支付款项一方收购方你们公司来支付,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说明已经完成一次股权转让,一般税务部门是不能退的。至于你们和转让方之间的关系,要看你们的转让协的约定。此外,可和税务部门沟通一下。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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